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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届困难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工作的通知

各系: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民政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扶贫和移民办公室、江西省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通知》赣人社字【2017】451号的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19届困难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的2016级高职应届毕业生。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指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其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包括户籍迁出的在校学生。

残疾毕业生——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毕业生。

已获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指得到国家助学贷款资助的毕业生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是指由县级及以上扶贫部门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对已脱贫户在脱贫攻坚期间内执行脱贫不脱政策,其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包括户籍迁出的在校学生。

贫困残疾人家庭是指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且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家庭成员持有《中国残疾人证》。

特困人员毕业生是指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的毕业生。

二、发放原则和标准

(一)发放原则。诚实守信、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由学院向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

(二 ) 补贴标准。一次性求职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同时具备多个条件的毕业生不累计发放。

三、申请和发放时间

2019届毕业生求职补贴申报时间为2018年10月8前,发放时间一般为12月(工作量较大可能适当延后,具体发放时间会通知学生)。

四、发放程序

(一)政策公告。就业办召开各系负责人、全体毕业班班主任会议布置,同时要求将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的对象、标准、申请办法、拨付方式、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通过网络、短信(微信)、公告等及时告知本校应届毕业生。

(二)本人申请。各系要按规定时间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集中一次性提出申请。具体申请材料为:

各系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填写《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并提交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及学籍证明(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银行卡开户银行及账户(统一建设银行)。同时,根据申领对象的不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①低保家庭毕业生需提供县级民政部门出具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的相关证明,以及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与受领人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等证明(如户籍证明);②残疾毕业生需要提供本人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③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需要提供该生在校期间获得助学贷款的证明原件(需学校资助中心验证盖章)、贷款合同复印件(“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助学贷款管理系统”或“江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可以查询到毕业生信息的,则提供加盖院校公章的查询结果页面截图纸质材料);④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需提供县级扶贫部门加盖公章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相关证明材料,以及与持证人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等证明(如户籍证明);⑤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需要提供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证明或被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家庭成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及与持证人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等证明(如户籍证明);⑥特困人员毕业生需提供县级民政部门出具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的相关证明。

(三)复核公示。

1.符合助学贷款条件的,由系统一到学工处进行核实并开具证明;

2.班主任、各系、就业办对其他条件申请学生提供的原件进行初审;

3.通过初审,汇总名单报送院领导审批后,在工程教学楼门口进行公示5天。

4.公示无异议后,由就业办报送南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四)补贴发放。经南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核无误后,将统一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一次性求职补贴(1000元/人)拨款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收到财政部门拨付的资金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分别划入申请人个人银行卡,并告知学院通知申请人本人领取确认。

五.工作要求。

1、加强政策宣传。各系要加强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政策的宣传,将补贴发放对象、标准、申请办法、拨付方式、监督举报电话(号码:0791-83439269)等通过网络、短信(微信)、公告等方式告知学生。

2、认真填写信息。各系各班级要指导学生认真如实填报申请材料,因材料不全或信息有误导致补贴款不能到账的,后果有申请人自负。

3、严格核实审批。各系各班级要对申请对象材料进行核实,严防冒领、套取补贴。申请人虚报冒领补贴的,须退回资金并由学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档案,相关职能部门须严格把关,不得出具虚假证明。

4、强化实名管理。及时将享受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的高校毕业生信息录入江西省就业信息系统,避免重复享受补贴现象。

5、确保资金安全。用于补贴的就业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拨付,不得违规发放。对资金申报使用过程中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追究责任。

各系将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材料,于2018年10月8日下午下班前,将纸质版材料交就业办杜强老师处,附件1的电子版信息汇总后发QQ邮箱:287526464@qq.com

 

附件1《江西省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2《各系2019届困难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人员汇总表》.xls

附件:

1、《江西省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审批表》

2、《各系2019届困难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人员汇总表》

                        就 业 办

                                       2018年 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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